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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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1月11日)
第 29-1 條
利用網路或其他形式之電子傳送管道,向客戶銷售保險商品之保險公司,為純網路保險公司。
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以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為限;純網路人身保險公司以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