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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1月11日)
第 29-6 條
純網路保險公司,依第六條規定所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下列事項:
一、客戶身分確認機制。
二、經營純網路保險公司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備援作業及業務連續性計畫說明。
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
四、營運模式及保險商品之規劃。
五、市場退出計畫:載明啟動計畫之條件及授權、客戶權益保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