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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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1月11日)
第 29-7 條
純網路保險公司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不適用第十六條規定。
前項客戶服務中心不得從事銷售或招攬保險商品,其設置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