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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 ( 111年11月11日)
第 5 條
保險公司經許可設立者,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