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 111年05月30日)
第 27 條
保險業已設立國外分支機構者,該保險業在同一國家增設新分支機構,仍應依據本辦法規定辦理。

保險業國外子公司辦理轉投資子公司或增設分公司,保險業應檢附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