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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8 條
專業再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將該年度再保險分入業務、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新興工具業務之各種準備金金額,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簽證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