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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三 章 其他揭露事項 ( 113年01月23日)
第 22 條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格式十五)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六)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