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係指管理階層所設計,董(理)事會通過,並由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各項交易均經適當之授權。
三、提升從事保險招攬業務人員技能,公平對待消費者,並以明確公平合理方法招攬業務。
四、代收或代收轉付要保人之保險費與相關費用受到安全保障。
五、財務與其他紀錄提供可靠、及時、透明、完整、正確與可供驗證之資訊及符合相關規範。
六、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