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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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111年04月11日)
第 6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應分別按業務性質及規模,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與內部控制之作業程序,並適時檢討修訂。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