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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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 106年08月18日)
第 6 條
外國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保險業在我國分公司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