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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二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4 條
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準用之。

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當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