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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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二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7 條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券交易所令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