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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二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19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除左列各款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以任何方法運用交割結算基金:
一、政府債券之買進。
二、銀行存款或郵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