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二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22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會員不滿七人時。
四、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

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