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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三 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30 條
前條所訂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業務特許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