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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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三 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 112年06月28日)
第 134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依前條之規定,終止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之契約者,準用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