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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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五 章 證券交易所 第 四 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
( 112年06月28日)
第 145 條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其發行人得依上市契約申請終止上市。
證券交易所應擬訂申請終止上市之處理程序,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