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8-1 條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於前條之事業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於前條事業之人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