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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二 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第 一 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 112年06月28日)
第 25-1 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之格式、取得、徵求與受託方式、代理之股數、統計驗證、使用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之情事、應申報與備置之文件、資料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