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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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二 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第 一 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 112年06月28日)
第 39 條
主管機關於審查發行人所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時,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發行人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除得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外,並得依本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