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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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8 條
本法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
前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