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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公司股務作業 第 三 節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 ( 112年03月06日)
第 23 條
股東因私人間直接讓受實體股票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讓受雙方填具過戶申請書及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