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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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公司股務作業 第 四 節 股票停止過戶及發放股利、配發增資股票之處理
( 112年03月06日)
第 44 條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辦理現金增資認股或發放增資股票時,其股東有開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屬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