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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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第 一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年07月11日)
第 10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