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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一 節 財務及業務 ( 101年07月11日)
第 24 條
證券交易所應於一定處所備置各上市公司及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之財務業務資料,以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