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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一 節 財務及業務 ( 101年07月11日)
第 27 條
證券交易所應按日製作證券市價表,記載左列事項公告之:
一、成交證券之名稱。
二、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其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者,記載其最後之申報價格。
三、與前一營業日收市價格比較後之漲跌情形。
四、成交量、值之分計及合計。
五、股價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