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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二 節 組織及人員 ( 101年07月11日)
第 38 條
證券交易所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證券交易所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