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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二 節 組織及人員 ( 101年07月11日)
第 45-1 條
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所屬證券交易所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