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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管理與監督 第 二 節 組織及人員 ( 101年07月11日)
第 47 條
證券交易所之業務人員,於證券交易所營業處所或集中交易市場執行營業行為時,應穿著規定服裝,並佩帶證券交易所所核發之識別證;非經登記之證券交易所業務人員,不得執行第三條所定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