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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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第 一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年07月11日)
第 5 條
前條第二款之組織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之事項。
二、關於解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