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第 一 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 101年07月11日)
第 8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應於三十日內持憑核准通知向地方法院依照有關之規定,申請辦理法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