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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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 104年12月31日)
第 7 條
信用評等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信用風險程度或績效之評等。
二、提供與評等相關之諮詢服務。
三、進行與評等業務相關之出版事宜。
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