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投資國外受益憑證 ( 103年02月11日)
第 8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