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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 89年09月25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