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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9日)
第 39 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