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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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11年10月28日)
第 19 條
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涉嫌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訂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