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 四 章 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置 第 一 節之一 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
( 110年05月06日)
第 26-2 條
證券商已設置國外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者,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增設新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仍應依本節規定向本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