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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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1月10日)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公司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