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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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發行公司債 第 二 節 轉換公司債
( 112年12月29日)
第 37 條
發行轉換公司債時之轉換價格,發行人應於該轉換公司債銷售前公告之。
前項所稱轉換價格,係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每股股票所需轉換公司債之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