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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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發行公司債 第 三 節 附認股權公司債
( 112年12月29日)
第 43 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時,除上市或上櫃公司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者外,不得對外公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