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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12月29日)
第 76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修正之第十條、第七十一條,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三月六日修正之第五十六條之一,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七十二條之一,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