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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 104年11月26日)
第 27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依信用帳戶分別設帳,每日逐筆登載下列事項:
一、融資融券事項。
二、擔保品。
三、有關擔保品之追繳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