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24日)
第 6 條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卅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