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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24日)
第 6 條
證券商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卅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