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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第 四 節 財務概況 ( 88年02月23日)
第 19 條
會計師查核情形應記載迄申請募集設立前一個月底止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附表。如迄申請募集設立前一個月底止,發起人尚未繳足股款,則應記載至發起人繳足股款之日止。

第 20 條
財務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書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等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