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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在國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第 二 節 存託憑證 ( 112年12月29日)
第 35 條
外國發行人參與存託機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除受讓本國公司股份、合併或收購本國公司而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者外,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