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在國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第 三 節 債券 ( 112年12月29日)
第 51 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應先向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發行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