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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本國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 ( 111年04月26日)
第 19 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