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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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本國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
( 111年04月26日)
第 22 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限以現金結算方式為之;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方式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