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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 111年12月15日)
第 12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