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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第 一 節 內部稽核 ( 111年12月15日)
第 19 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